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提供人事工作方面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广泛开展各项人事代理业务。现就本中心人事代理业务范围、内容及办事程序作简要介绍:
一、人事代理范围
(一)单位代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它无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各类自愿委托代理的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代理:各类用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他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二、人事代理内容
(一)提供人才、人事法规政策咨询

(二)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外地人才引进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和聘用合同鉴证事宜。
(三)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委托人员的身份确认、转正定级、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初级职称确认及其他职称的申报与考评事宜。
(四)管理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
(五)代办户籍关系。为委托单位接收的应届本科(含本科)以上毕业生;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条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因工作单位变换需要迁入本市的代理人员办理落户事宜。
(六)代办社会保险。
三、人事代理业务办理程序
(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单位委托代理。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须提交法人登记证,其他协会、社团等提交批准成立文件。填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一式两份。
2、个人委托代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或专人送交,交纳档案管理费,签定《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合同》。
(二)出具证明材料
出具证明材料仅限于人事代理对象和人事档案存放在本中心的人员。证明内容仅限于档案相关内容。
(三)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1、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单位,必须与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合同,属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无主管部门的代理单位,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即所有员工人事档案委托中心代管。
2、代理单位接收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于改派的,还须提交报到证和毕业生生源所在市人事局出具的同意改派的证明。
(四)落户手续
代理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A4、B5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接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另注明落户人员的年龄,身高和联系电话);
3、《人事代理合同书》复印件(A4纸);
4、身份证复印件(A4纸);
5、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原件及B5复印件);
6、一张一寸黑白照片(照片后留名字);
7、落户手续费:户籍卡5元。

注:就业协议书须加盖单位 、人事代理部公章。外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在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盖章。B5复印件的排列顺序: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A4材料的排列顺序:单位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书复印件。档案未到或手续不全不予办理。
(五)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为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口的函》的规定,为了给广大应届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1、接收条件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2、接收程序
(1)省内普通高校外省生源、省外普通高校山东省生源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到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2)省内高校毕业生:
第一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col/col45/index.html),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
第二步,经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
第三步,应约毕业生从网上下载《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步,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为毕业生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报到单位为: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第五步,毕业生持报到证、档案材料等到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同时签定《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3、落户手续
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先落户后就业”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入户“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济南市区常住户口)。落户需提交的材料:
(1)
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A4B5复印件各一份);
(2)
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复印件(A4纸复印)
(3)
身份证复印件(A4纸,另注明落户人员的年龄,身高和联系电话);
(4)
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原件及B5复印件)
(5)一张一寸黑白照片(照片后留名字);
(6)落户手续费:户籍卡5元。

4、办理落户的具体程序
(1)填写“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入户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报济南市公安局审批。
(2)甸柳新村派出所依据市公安局审批意见办理准迁落户手续,省人才服务中心为落户人员建立“集体户口”卡。
5、为办理 “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2) 负责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的确定;
(3)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初级职称确认;
(4) 代办养老和医疗保险;
(5)帮助择业期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六)办理转正定级 确认初级职称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省人才服务中心为代理单位接收的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和初级职称确认手续。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报到证派遣时间算起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
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工作一年转正定级后,经考核合格即可确定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认“助师”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助师”级职称;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认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中级职称。
3、聘用制干部不能确认职称,必须参加评审或考试。
(七)职称资格考评
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代理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考评服务。
1、职称评审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4纸型,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A4纸型,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材料一览表》(A3纸型,原件3份)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
(7)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组织评审。
3、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相应的评审机构代评。

4、详情请登录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职称评审”栏查询相关文件并下载表格。
(八)社会保险服务
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为代理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1、参保程序:
新参保人员和转入人员均需提供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信,除此以外按以下程序办理:
(1)新参保人员需提供个人一寸照片一张;交纳五元保险手册工本费;到指定银行办理结算账户(农行历山路支行,解放桥与青龙桥中间路南);填写《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签订《养老、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
(2)由济南市直及市内各区社保部门转入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减员表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办理银行结算帐户。
(3)由山东省社保局及外地转移人员,需到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联系函;持联系函回原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持原有保险手册和转移单办理。
2、转出程序:
(1)转到市内的,由本人填写《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减少表》;
(2)转到市外的,需持保险手册、历年对帐单和保险关系接收单位出具的联系函办理。
3、退休程序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右手食指手纹)、户口本、身份证、保险手册原件、历年对帐单以及个人档案去社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九)人才引进
1、代理单位引进外地人才须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并符合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2、代理单位引进外地人才须提供单位申请报告、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商调函、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干部调配审批表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二份。
(十)因公出国政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组通字(1998)20号文件规定,省人才服务中心为代理人员因公出国办理政审手续。
因公出国(境)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出国(境)任务批件和出国(境)任务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单位同意出国(境)的证明(一式两份);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五份。
(十一)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核
根据山东省人事局(1993)41号文件精神,省人才服务中心为代理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符合聘干条件的未就业人员办理聘干手续。
一、聘干条件:济南市区居民户口、中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二、聘干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干,需先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其他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到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其中事业单位聘干需出具省人事厅核准的增人计划卡(一人一卡)。
三、聘干单位需提交的材料:聘干报告(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聘干审批表(一式四份,贴同版日常照片)、本人档案、户口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中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委员会负责代理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主要包括对党员日常教育与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等。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委托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其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且组织关系无处挂靠的中共党员,可向中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委员会(以下简称代理人员党委)申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系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直属的,可直接向代理人员党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其他情况的,须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接转。
2、党费收缴
(1)已编入支部的党员,党费由支部收缴;未编入支部的党员,直接向代理人员党委缴纳。
(2)各支部每季度向代理人员党委缴纳一次党费,时间为第三个月下旬。
(3)党费按以下标准缴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员按有关规定比例缴纳。从事民营经济的党员,以上季度平均月收入为基数,按比例缴纳。无法确定缴纳比例的每月不少于5元。


地    址: 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联系电话: 人 事 代 理 部:(0531)88921137        (0531)88597972(传真)
           人事档案管理部:(0531)88932529

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
二OO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