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五个月还没签合同
(发布时间:2008-7-28  发布媒体:都市女报)

干了五个月还没签合同

  女大学生质疑单位零成本用工

  

  女大学生就业和维权近几年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图为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上排队进场的女大学生们。 资料图片

  本报济南讯(记者 陈道霖)“干了5个多月了,单位还不说签合同的事,我真不知道该咋办。”23日,女大学生芳芳在山东人才网留下的一个帖子,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芳芳说,她是山西大学中文系的一名学生,去年12月通过人才交流会被济南一文化传播公司录用。今年2月18日,她正式来到该单位,名义为“实习”,但干的活和其他员工一样,整天忙着做文案策划、联系客户,但5个多月来单位没给她一分钱。

  芳芳说,6月25日她正式毕业并拿到了报到证,当她拿着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找到领导时,领导说“不着急,再等等,签约是早晚的事。”20多天过去了,单位仍没说签约的事,芳芳有点着急了。她说,单位还有两个像她这样实习的大学生,也都没签合同。

  山东人才网市场、运营总监张哲说,以“实习”名义零成本使用大学生劳动力,近年来在职场中表现得很突出,不少大学生在毕业前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他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管是否毕业,只要单位以劳动力使用大学生,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至于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法》第19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